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图书馆是学院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之一。本馆各部室全体人员必须增加意识,提高警惕,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关及院保卫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由馆领导担任图书馆安全责任人,各部(室)主任室本部(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全馆职工都有责任关心消防安全工作,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应及时处理并向馆领导汇报。
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严禁在书库、阅览室等场所吸烟,若劝阻无效,一旦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下班后应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和各种电器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夜间值班人员,应在闭馆后,对全馆进行检查,以确保图书馆的夜间安全。
各部(室)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般一季度一次,凡逢重大节日,须进行全面检查。
图书馆 200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