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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存包柜使用规定

     图书馆为了方便读者,在一楼大厅设有新型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产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图书馆属一级防火单位,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2、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中,如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3、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敲击、刻画、撬损存包柜;如果误取别人的物品应及时退还。

4、存包柜是为方便读者临时存放物品无偿使用设施,请读者每天晚上闭馆之前,务必将所存物品和锁具取走。

5、如需长期使用,请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租用手续,每学期租金15元。

6、放假期间,存包柜停止使用,所有物品一律带走,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图 书 馆

     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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