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地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保障。其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并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二、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三、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组织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学校文献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高等学校图书馆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高等学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设副馆长若干名,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馆长、副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图书馆事业,了解学校的学科建设目标,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馆长应为学校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学校召开的确定重大建设和事项的校(院)长办公会。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贯彻实施。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确定本馆部(组)、室的设置,并明确各机构的相应职责。各部(组)、室的主任(组长)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任免。
规模大、院系多或校园分散的高等学校,可设立分馆。分管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
学校院系(所)资料室是全校文献信息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接受学校图书馆的指导与协调。
图书馆 200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