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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借阅证办理规定

        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充分发挥馆藏文献功用,方便读者利用、管理和文献流通,特制定本规定:

一、 发证对象

1、 本院正式教职工;

2、计划招收的学生;

3、成人教育的学员;

4、社会读者。

二、 发证办法

1、办证者均需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明班级(部门)、姓名,在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办证、领证手续;

2、在编教职员工凭人事处证明或工作证办理;

3、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以教学班为单位收齐照片到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办理;

4、外聘教师及其它人员按社会读者办理;

5、成人教育学员的办证方法同计划招生学生,另每证收押金 200 元(在离校时还清图书,交回借阅证后退还;亦可直接转为社会读者);

6、社会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到图书馆办理手续。每证收押金200/人,工本费5/人,注册费20/年。

三、 借阅证的使用与注销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停借直至吊销。

2、读者一次可借阅图书2册,借期30天。如到期看不完所借图书可续借。请读者按期还书,逾期不还,需交纳超期费每册每天0.1元;社会读者所借图书定价超过押金数额需另交相应押金,否则不予借阅。

3、借阅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污染。借阅证如无照片、污损,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4、读者离校(退证)前,需验缴注销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退证)手续。

四、 借阅证的挂失与补发

1、遗失借阅证的读者,请速到图书馆办公室登记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自负,挂失前所发生的借还书刊由读者本人负责。挂失后如找到原证,持有效证件撤销挂失,如在撤销挂失前已补办新证,则不再办理解挂手续。读者借阅证一经挂失立即作废,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的读者借阅证,并作必要的处理。

2、读者借阅证挂失一周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补证手续,补交制卡工本费10元。

3、读者借阅证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重新制卡需交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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