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网络管理的规定
为了使图书馆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安全性、可靠性,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即: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以及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各自保管好进入业务系统的帐号、口令,不能告知其他工作人员,更不能告知馆外人员,新增工作人员由系统管理人员为其设定注册帐号,口令和使用权限。
二、未经许可不能在业务用机上安装其他软件,特别是各种游戏软件,不要通过电子邮件下载来历不明的软件,以防止感染病毒。
三、不得更改机器的系统配置,包括CMOS、显示模式、分辨率、字体、机器名、IP地址等,这些系统配置参数的修改,将会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也可能影响在网上的其他工作站。
四、各业务部门之间必须保持协调,有关参数的修改若对其它环节的业务处理产生影响,必须在协调后再处理。
五、各类网络设备、网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插拔。
六、除检索子系统外、不允许馆外人员使用本馆系统的其他模块。
七、系统管理员必须对用户名、系统口令等保密,不得告诉他人,并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确保数据安全。
八、各工作站在完成工作以后,按步骤退出应用程序,正常关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
图书馆 2006-9-17
附: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雅琳
副组长:李新军
成 员:随伟民 宋江萍 赵国庆
王 玲 华晓梅 白淑媛 胡呈祥